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许碧源)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促成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
2020年4月,吴某驾车在乡村路口与黎某驾驶的套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伤、两名未成年乘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黎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鉴定,黎某精神损伤构成六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躯体多处伤残,分别构成六级、八级、八级、十级、十级伤残。吴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因吴某事发时系为某公司提供劳务,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黎某17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干警依法冻结并扣划该公司账户存款40万余元。因剩余赔偿款长期未支付,9月2日,执行干警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拘传至法院。经释法明理,肖某仍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肖某被拘留后,其家属及员工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赔偿。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当场支付执行款20万元。9月17日,该公司支付剩余赔偿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一审:张 咪
二审:游 岚
三审:张 为
责编:游岚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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